毕业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2025届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宁师教〔2023〕27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
充分认识毕业实习的意义,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全面审阅和修订完善各专业实习大纲,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可采用学院组织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以下简称“集中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以下简称“自主实习”)两种方式。各学院根据实习基地情况、学生学业安排等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实习课程时间,实习时长不少于专业实习大纲规定时数。
三、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制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等,组织和实施毕业实习工作。
(2)毕业实习工作需依照各专业实习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学院填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任务书》,于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经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自主实习学生需要在实习前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毕业实习登记表》(见附件),经过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实习。
(3)实习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实习总结从《毕业实习计划任务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估、取得的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实习教学建议等方面,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学院应于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实习工作总结交至教务处。
四、实习要求
(1)各学院应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向实习生阐明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及成绩评定标准。组织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明确要求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应与各学院制定的毕业实习大纲相一致;不相一致、未达到要求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2)各学院应提前联系集中实习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实习内容、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前,学院要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3)各学院应安排校内外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管理和考核。对自主实习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下点巡视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
(4)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
(5)实习学生应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另外,自主实习学生应另行填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毕业实习记录手册》、提供在实习单位开展实习过程的影像证明资料。
五、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后,学院以实习大纲为依据,依据学生本人的实习表现、实习单位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学生撰写的《毕业实习报告》等,组织专家评定实习成绩等第,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
(2)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改进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并做好毕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3)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学院完成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六、学校检查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巡视,并对《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毕业实习登记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毕业实习记录手册》、《毕业实习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和在实习单位开展实习过程的影像证明资料进行抽查。对未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弄虚作假的实习成绩不予认定。
教务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