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浏览量:时间:2025-06-03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学校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规划、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定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3个,招生计划共2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计划数(人)

1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理学

5

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理学

5

3

020301K

金融学

经济学

10

二、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限报1个第二学士专业,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附件1)。

3.招生专业报考要求

1)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2)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3)金融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4.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审核

1. 报名

时间:611-1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统一报名。各单位于612日将全部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交至教务处学务管理科(厚生楼345室)。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附件3)(考生下载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粘贴本人照片,照片也可直接填在报名表彩色打印,在本人签字栏手写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审核

时间:613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613日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

时间:614-615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公布(613日公布于教务处主页)。

2.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1

地理信息科学

高等数学

C语言程序设计

《高等数学》(第7版上下册),同济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

2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基础

《普通心理学》(第5版),彭聃龄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

《实验心理学》(第1版),邓铸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

3

金融学

高等数学

经济学基础

《高等数学》(第八版),同济大学数学系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

《西方经济学(第二版》上册》,《西方经济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

3.录取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对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尤其需关注平均学分绩点要达到2.0及以上),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及以内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六、组织与监督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1.我校有权根据报名及生源情况对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

4.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厚生楼345办公室

电话:025-85891716

邮编:210023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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