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宁师教2019第11号:
第九条 学生因校内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件的在紧急情况解除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按缓考处理。未履行缓考手续的一律按缺考论处。缓考的学生,应参加开课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补考卷面成绩按照结构成绩计算认定课程成绩。